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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1964年1月生于上海。1984年7月南京大学固体物理学士,1989年12月卡内基-梅隆大学生物物理学博士,1999年8月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教育部宪法与行政法重点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主要学术方向包括: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司法制度;中西方政治、道德与法律思想。



国家统一与地方自治:从港澳基本法看两岸和平统一的宪法机制
民主与信任——从“美国银行案”看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
自由还是法治?论宗教信仰的豁免权及其界限
世界行政法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简易立法程序的司法控制
司法审查的标准与方法——以美国行政法为视角
法治理念的不足与超越
“先例”与理性——也为中国的司法判例制度辩护
论“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从“三农”问题看完善地方自治的必要性
以中央制约地方:论美国联邦宪法中"州际贸易条款"的"潜伏效应"
美国联邦政府对州际贸易的调控
法国宪政院与人权的宪法保护
联邦德国的《基本法》与宪政法院
“先例”是什么?再论司法判例制度的性质、作用和过程
论欧洲联盟的行政责任及其司法救济
美国行政立法程序的模式选择与变通
宪法人权保障还需要保障什么?论刑事正当程序入宪的必要性
从“人民主权”到“人权”——中国宪法学研究模式的变迁评
让“危险最小”的分支发挥最大的作用——论司法独立对市场经济的意义
“公共利益”的构成——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
“公正补偿”与征收权的宪法限制
法治、德治与宪政
大国的祸与福——关于国家制度安排的随想
法律是一种理性对话
法律是一种理性对话——兼论司法判例制度的合理性
在自然法与一般法之间:关于“礼”的宪法学分析
实现自由与秩序的良性平衡
流浪乞讨人员的迁徙自由及其宪法学意义
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
认真对待宪法—— 论宪政审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
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为宪法实施清除几点文本障碍
论美国总统大选中的宪政问题
美国经典案例:《焚烧国旗案》
建立中国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
《美国宪法精要》序言
Th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 The Prospects of the Chinese Judicial Reform
From Administrative Rule of Law to Constitutionalism?

民主就是按规则议事
东莞“禁猪”,谁说了算?
如何鉴别不同层次的就业歧视?
“警察黑老大”的启示
“国务机要费”成了“国家机密”?
司法判决“颠覆”高雄选举
高考招生的各省为政
“短信干政”的是是非非
从中正纪念堂“正名”风波看台湾的地方自治
从“三立事件”看台湾媒体和政党关系
公民可以“诽谤”官员吗
如何让民主运转起来?也谈县乡人大选举之完善
人大如何监督政府?
从人治走向法治——论人大职权与司法独立
论人大职能的强化与转变
建立中国的弹劾制度
宪法保护色情网站?论言论自由及其界限
从“农民负担”问题看民主与行政法治的作用
如何通过信任化解分歧?
“一国两制”的困惑与前途
再论高考招生的地区指标和录取标准
在情与法之间——植物人生死引发的宪政问题
如何保证村民代表的公正选举
物权法中的宪法问题
“学生惩戒与行政救济”一文评论
论完善人大职能的十项关键制度
法官选总统?——从美国大选看法治的力量
就业歧视和法律的平等保护
平等、公正与理性——论法院对防止就业歧视的作用
浅论宪政文化与制度建构
歧视还是纠偏?——高考录取分数线差别的合宪性检验
从年龄歧视看平等权的宪法标准
从五元罚款看中国的行政法治
宪法保护色情网站
法治过程中的权力制衡
流浪的权利与管制
如何节约中央集权的成本?
中国宪政时代的开始?
认真对待宪法

《哈佛法律评论之经典——宪法卷》译序
汉斯·凯尔森:立法的司法审查
合众国诉微软公司——法官、媒介与司法公正

宪政国家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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